海运:
1.海运出口运输工作,在以 CIF或 CFR条件成交,由卖方安排运输时,其工作程序如下:
(1)审查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:为了顺利出货,在收到信用证后,必须审查证中有关装运条款,如装运期、结汇期、装运港、目的港、是否可以转运、是否可以分批装运、是否可以指定船公司、船名、船籍、船级等,有些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,如航线证、船籍证等,这些条款和规定,应根据我国的政策、国际惯例,考虑是合理的,是可行的,才能考虑接受还是提出修改要求。
(2)备货报验:就是按照出口成交合同和信用证中关于货物种类、规格、数量、包装等方面的规定,按时、按质、按量地准备好应付的出口货物,并按要求报验、领证。冷冻品应做好冷却工作,确保在装运时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。国内凡列于商检机构规定的“品目表”中的商品,以及按信用证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签发证书的商品,都要在出口报关前,填写“出口检验申请书”申请商检。有些出口商品需要重量鉴定,有些需要动植物检疫或卫生、安全检查,这些都要事先办好,才能拿到合格的检验证书。做好出货前的准备工作,所有的货物证件已经齐全,可以办理托运工作。
(3)托运订舱:编制出口托运单,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。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,及时向货运公司或其代理订舱。货主也可以直接向货运公司或其代理订舱。当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装运单时,订舱工作将立即结束,这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签订。
(4)保险:货物订好舱位后,属于卖方保险的,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手续。保险金额通常以发票的CIF价格加成(加成数量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,如果没有约定,一般加10%保险)。
(5)货物集中港区:船舶到港装运计划确定后,根据港区进货通知,在规定期限内,托运人办理集运手续,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,等待装运,批量清算,数量清算,标志清算。要特别注意与港区、船公司、相关运输公司或铁路等机构保持密切联系,按时完成进货,防止工作脱节影响装船进度。
(6)报关工作:货物集中港区后,将编制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与装运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、商检证、出口合同、外汇核销单等相关单据向海关申报出口,经海关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船。
(7)装船工作:装船前,理货员代表船方,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船单和收货单,经整理后,按积载图和舱单,分批接货装船。装船时,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应当在现场进行监督,随时掌握装船进度,处理临时问题。装船完成后,理货组长应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,交给托运人。如果理货员发现某一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,应在收货单上进行批注,并由大副签字,以确定双方的责任。但是,作为托运人,应尽量争取不要在收货单上进行批注,以获得清洁提单。
(8)装船完成后,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外,还可以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,此时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。
(9)制单结汇: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,将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,并将结汇手续交给银行。
2.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:
(1)预约-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,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写集装箱货物托运单(CONTAINERBOOKING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预约。
(2)接受托运申请-船公司或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输能力、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人的要求,决定是否接受,接受申请后制作预约清单,分配集装箱堆场(CY)、集装箱运输站(CFS),安排空箱和货物交接。
(3)发放空箱-通常整箱运输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,有些货主有自备箱;拼箱运输的空箱由集装箱运输站领取。
(4)拼箱运输-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付给货运站,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和场地收据负责装箱,然后由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(CONTAINERLOADPLAN)。
(5)整箱运输-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,并将已加海关封口的整箱运输到CY。根据订舱清单,CY检查场地收据(DOCKREIPTD/R)和验收货物。
(6)集装箱的交接签证-CY或CFS在检查货物和/或箱子上签字,在车站的收据上签字,将签字的D/R返还给发货人。
(7)交换提单-发货人用D/R向集装箱运输经营者或其代理交换提单(COMBINEDTRANSPORTBILOFLADING),向银行汇款。
(8)装船-集装箱装卸区根据装船情况制定装船计划,将装船的箱子调整到集装箱码头前面的堆场,船靠岸后可以装船运输。
海运提单类型:
1.根据货物是否装载,可分为装载提单(SHIPPEDONBORADB/L)和备用提单(RECEIVEDFORSHIPMENTB/L)。前者是指货物装载后签发的提单,后者是指承运人在接管货物并准备装载时签发的提单,因此也称为收到待运提单。在贸易合同中,买方一般要求卖方提供装载的提单,因为装载的提单上有船名和装载日期,保证收货人按时收货。
2.根据货物的外观状况是否有不良批注,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。前者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,一般没有明显表示货物和/或包装有缺陷批注的提单。在对外贸易中,银行为了安全起见,在支付货款时要求提供清洁提单。后者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注明货物和/或包装状况不良或有缺陷等批注的提单。
3.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,提单可以分为直通提单(DIRECTB/L)、转船提单(TRANSHIPMENB/L)、联运提单(THROUGHB//L)和联合运输提单(COMBINEDTRANSPORTB/L)。直航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的从起运港以船舶为目的地的直接运单。运港的载货船舶如不直接驶往目的港,须将另一船舶运达目的港时签发的提单,即转船提单,在转船港换装。如货物需经过两个或多个运达目的港,且其中一个运达目的港为海运,则由海陆联运或海海联运签发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。所以转船挂单其实也是联运挂单的一种,而联运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一致运输时,承运人所发放的货物挂单,所以联运挂单也叫多式联运挂单,目前在实际业务中,不少船公司将联运挂单与联运挂单使用相同的格式,只是在作为联运挂单使用时,必须在挂单上注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,还要注明出货地、出货地及前段的运输工具名称等。
4.根据提单抬头的不同,提单可以分为注册提单(STRAIGHTB/L)、不注册提单BEARERB/L和指示提单(ORDERB/L)。注册提单在收货人栏中列出收货人的名称,因此也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,这种提单不能以背书的方式转让,而货物只能交给注册收货人,不注册提单是指在提单上没有注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,谁持有提单,谁就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,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。指示性提单上没有明确记载收货人,可以凭背书转让,有利于资金周转,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为普遍。提单背书(ENDORSMENT)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。空白性背书由背书人(即提单转让人)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和负责人签字,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,也不需要得到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。指示性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,即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。除空白背书外,还应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。如果被背书人再次转让,必须再次背书。指示性提单有托运人指示,凭托运人指示和进口方银行指示等,分别需要托运人、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。